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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有色金属建设协会工程勘察分会章程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协会第八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二O一O年九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协会工程勘察分会(以下简称分会)是从事工程勘察与岩土工程的单位和个人为实现共同意愿,自愿组成的全国性、行业性和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组织。隶属于中国有色金属建设协会。本分会接受中国有色金属建设协会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国家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条 分会的宗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分会桥梁与纽带的作用,真诚为政府和会员服务,切实维护会员合法权益,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方针政策,加强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建立和完善行业自律机制,促进勘察设计行业健康持续发展。

第三条  分会地址:陕西省西安市西影路46号,邮政编码:710054,电话029-85509396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四条       分会业务范围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自治区政府有关勘察设计行业的方针、政策,协助政府加强工程勘察与岩土行业的管理;

2.在上级协会的领导下,配合政府有关部门,组织会员和有关专家学者,研究和探索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的行业及从业单位的运行机制,尽快做到与国际接轨的运作方式;

3.开展调查研究,提出行业发展方向及适用的方针政策,为政府主管部门行业立法,提供决策参考;

4.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做好会员单位的资质管理、市场管理及优秀工程、优秀质量成果奖的评选工作

5.总结、交流、推广工程勘察单位体制改革创新、技术进步、成果优化、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先进经验,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益。

6.组织会员单位与国内、国际同行业开展信息交流,编辑出版《有色勘协简讯》会刊,及时报道国家有关工程勘察行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令,搞好会员单位的企业文化建设。

7.加强行业自身建设,建立和完善行业自律机制,制定、宣传行业职业道德准则、行规行约,规范行业行为,维护行业利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督促会员单位严格遵守行规、行约,积极向上级协会和主管部门反映会员单位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切实维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

8.完成政府主管部门和上级协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  会 员

第五条  分会由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组成,以团体会员为主。

第六条  申请入会必须具备的条件:

1.拥护分会章程;

2.自愿加入分会,并能积极参加分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3.团体会员应是从事工程勘察与岩土工程施工行业的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及学术组织等。

4.个人会员应是长期从事工程勘察、岩土工程施工的生产、研究工作,热心工程勘察事业的知名人士。

第七条  会员入会程序

1.提交入会申请书;

2.经分会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在常务理事会休会期间,由分会秘书处审核,报理事长批准;

3.分会秘书处颁发会员证书;

4.由分会秘书处报中国有色金属建设协会备案。

第八条  会员享有的权利

1.有分会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参加分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3.享受分会提供的服务;

4.对分会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批评、建议和要求;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九条  会员履行的义务

1.遵守行规公约,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2.拥护遵守分会章程,执行分会各项决议;

3.维护分会的合法权益,努力完成分会交办的任务;

4.关心分会工作,经常与分会保持联系,积极向分会刊物投稿;

5.按时足额缴纳会费。

第十条               会员退会的有关要求:

1、会员自愿退会应书面通知分会,并交回会员证书;

2、会员连续三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分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要求办理退会手续;

3、团体会员依法被吊销资质或营业执照的,分会应要求其退会,办理相关的退会手续;

4、个人会员因触犯国家法律的,分会应要求其退会,办理相关的退会手续。

第十一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分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十二条  团体会员单位更名、或被兼并、重组等,应及时重新履行入会手续,分会秘书处颁布新的会员证。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分会最高权利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

1.制定和修订分会章程;

2.讨论和决定分会工作方针和任务;

3.审议分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4.选举分会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及秘书长、副秘书长人选;

5.讨论其他重要事项并做出决议。

第十四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四年召开一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并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任期四年。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负责执行理事会的决议并领导秘书处工作。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

第十六条  理事会的职权

1.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2.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秘书长;

3.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4.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5.决定会员的入会或退会;

6.决定分会的组织机构;

7.制定分会内部管理制度;

8.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  分会设理事长一人、副理事长若干人,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四年,常务理事在理事中产生,可以连任。

第十八条  理事长为分会负责人,主要负责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代表分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以及监督检查分会各项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并及时向中国有色金属建设协会汇报分会的各项工作。

第十九条  分会设秘书处,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副秘书长由理事长提名,理事会通过,秘书处在秘书长领导下进行工作。

第二十条  分会秘书处设在西安,挂靠中国有色金属工业西安勘察设计研究院

分会质量市场部设在长沙,挂靠中国有色金属工业长沙勘察设计研究院

分会技术信息部设在沈阳,挂靠辽宁有色勘察研究院。

第二十一条  理事、常务理事、理事长资格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经常务理事会讨论,予以解任:

1.因身体条件不能为分会工作;

2.会员单位因理事工作变动等原因,可取消其资格;

3.个人提出辞职,经常务理事会接受;

4.所代表单位退会或被除名;

5.依分会章程被罢免。

 

第五章   

第二十二条  分会经费主要来源

1.会员按规定缴纳的会费;

2.会员单位资助;

3.分会举办活动的收入;

4.利息;

5、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三条  分会按照国家及中国有色金属建设协会的有关规定收取会费。经费必须在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内使内。

第二十四条  分会建立严格控制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的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章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2010920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自通过之日起正式实施。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分会理事会。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协会工程勘察分会

第八届理事会组织机构设置

处:挂靠中国有色金属工业西安勘察设计研究院

长:张怡昶 西安岩土工程新技术开发公司副总经理

副秘书长:许蓁蓁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西安勘察设计研究院副书记

张维正 辽宁有色勘察研究院总工

杜长学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长沙勘察设计研究院副院长

秘书处联系人:王丽华

电话:029-85509396029-85527706

传真:029-85527706

质量市场部:挂靠中国有色金属工业长沙勘察设计研究院

任:杜长学(兼)中国有色金属工业长沙勘察设计研究院副院长副主任:刘新社(兼)华北有色工程勘察有限公司总工

联系人:杜长学

电话:0731-84156862

传真:0731-84115664

技术信息部:挂靠辽宁有色勘察研究院

任:张维正(兼)辽宁有色勘察研究院总工

副主任:林颂恩(兼)西安岩土工程新技术开发公司总工

联系人:张维正

电话:024-22733711

传真:024-22706439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协会工程勘察分会

协会经费来源主要是团体会员交纳的会费、上级机关及会员单位的补助赞助及分会举办的技术培训、技术咨询、 优秀工程评审等活动收取的费用。协会收支应按国家财务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并设专(兼)职财务人员管理。

经费来源

(一)会费征收

凡参加中国有色金属建设协会工程勘察分会的团体会员单位,应按协会章程规定每年交纳会费。

凡属中国有色金属建设协会会员单位按以下级差收取

1.会员单位每年一次性缴纳会费4000

2.理事单位每年一次性缴纳会费6000

3.常务理事单位每年一次性缴纳会费8000

4.副理事长单位每年一次性缴纳会费12000

未参加中国有色金属建设协会会员单位以勘察证书等级分两个档次:

1. 甲级勘察、一级施工企业 4000/

2. 乙、丙级勘察、二级施工企业 2000/

(二)分会举办的技术培训和技术咨询等活动的收益;

(三)根据需要向主管部门申请的补贴;

(四)有关单位和会员单位的资助。

二、经费使用范围

(一)分会机构的办公费;

(二)事业活动费主要包括调研、展览、培训、进修、外事活动等支出的补助费;

(三)会议费主要包括理事年会、常务理事会、秘书处办公会、研讨会、经验交流会;

(四)协会文件、出版刊物的费用;

(五)协会专职人员工资、兼职人员补贴、差旅费;

(六)评选“三奖”的奖励活动费;

(七)上交中国有色金属建设协会的会费;

(八)经批准的其它费用。

三、管理权限

(一)遵守国家财政法令和有关财务制度规定,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会员单位的监督,按照会计手续进行核算;

(二)秘书处负责编制年财务收支预决算,经秘书长审查签署意见报理事长批准后执行;

(三)协会办事机构活动经费支出,由各部报支出预算经秘书处审定拨款,由挂靠单位副秘书长审批,年底提出决算报秘书处核销;

(四)经费开支力求节约,勤俭办事。每个会计年度的财务决算报告向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查同意后予以核销;

(五)秘书处聘请专(兼)职财务人员,负责协会财务管理工作。

(六)协会在银行开列的账户

开户名称:中国有色金属建设协会工程勘察分会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西安分行大雁塔支行

号:611301053010149055915

版权所有:中国有色金属工业西安勘察设计研究院   通讯地址:中国·西安西影路46号
联系电话:029-85513459 85518221 传真:029-85518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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