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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协会组织机构
   

     有色工程勘察分会组织机构

长:程方方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西安勘察设计研究院 院长

常务副理事长刘恩义 西安岩土工程新技术开发公司 总经理

副 理 事长:杨传德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长沙勘察设计研究院 院长

陆增建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昆明勘察设计研究院 院长

戴长冰 辽宁有色勘察研究院

崔宝宪 河南有色工程勘察有限公司 副局长

    王勤生 浙江有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董事长

    王世彪 广东有色工程勘察设计院

    裘慰伦 江苏华东建设基础工程总公司 总经理

常务理事: 程方方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西安勘察设计研究院 院长

刘恩义 西安岩土工程新技术开发公司 总经理

杨传德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长沙勘察设计研究院

陆增建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昆明勘察设计研究院

戴长冰 辽宁有色勘察研究院

崔宝宪 河南有色工程勘察有限公司 副局长

王勤生 浙江有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董事长

王世彪 广东有色工程勘察设计院

裘慰伦 江苏华东建设基础工程总公司 总经理

郭春奎 华北有色工程勘察院

丁学武 海南有色工程勘察设计院

李鸿芳 西南有色昆明勘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

      夏 西北有色勘测工程公司 总经理

长春有色勘察设计院

唐世杰 黑龙江北方有色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徐建立 广西基础勘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总经理

      刘 南京勘察工程公司 总经理

李勇刚 贵州有色地质工程勘察公司 总经理

滕文川 甘肃土木工程科学研究院 副院长

天津华北有色建设工程公司

沙忠明 西安工程地质勘测公司

蔡家齐 南昌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勘察分院

秘 书 长:张怡昶 西安岩土工程新技术开发公司副总经理

副秘书长:黄连明 辽宁有色勘察研究院顾问总工

     曾昭建 长沙勘察设计研究院副总工

     许蓁蓁 西安勘察设计研究院党委副书记

  
挂靠中国有色金属工业西安勘察设计研究院

质量市场部挂靠中国有色金属工业长沙勘察设计研究院

    主  任:曾昭建(兼)长沙勘察设计研究院副 总工

    副主任:曹友杰(兼)河南有色工程勘察有限公司 总

技术信息部:挂靠辽宁有色勘察研究院

    主  任:黄连明(兼)辽宁有色勘察研究院顾问 总工

    副主任:程知言(兼)江苏华东建设基础工程总公司 总工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协会工程勘察分会组织细则

(审议稿)

二OO六年三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协会工程勘察分会以下(简称分会)是从是工程勘察与岩土工程的单位和个人自愿组成的全国性的行业组织,隶属于中国有色金属建设协会。

第二条 分会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令,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方针政策,促进技术进步、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围绕提高工程经济、环境、社会三大效益,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坚持科学发展观,加强行业自我管理,开展各项活动。在政府和会员之间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努力为会员服务,为提高我国勘察设计行业的整体水平、为改革开发和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

第三条 分会的任务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自治区政府有关勘察设计行业的方针、政策,协助政府加强工程勘察与岩土行业的管理;

2.在上级协会的领导下,配合政府有关部门,组织会员和有关专家学者,研究和探索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的行业及从业单位的运行机制,尽快做到与国际接轨的运作方式;

3.开展调查研究,提出行业发展方向及适用的方针政策,为政府主管部门行业立法,提供决策参考;

4.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做好会员单位的资质管理、市场管理及优秀工程、优秀质量成果奖的评选工作,宣传职业道德、弘扬行业精神,督促会员单位严格遵守行规、行约。

5.总结、交流、推广工程勘察单位体制改革创新、技术进步、成果优化、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先进经验,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益。

6.组织会员单位与国内、国际同行业开展信息交流,编辑出版《有色勘协简讯》会刊,及时报导国家有关工程勘察行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令,搞好会员单位的企业文化建议。

7.加强行业自身建设,维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积极向上级协会和主管部门反映会员单位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对违反本宗旨和本细则的会员要进行批评教育,直至通报除名。

8.完成政府主管部门和上级协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二章 会 员

第四条 分会实行单位会员制和个人会员制,凡承认本组织细则并持有国家颁发的工程勘察证书和岩土工程施工证书的单位,自愿申请,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查批准,报中国有色金属建设协会备案,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经国家认可的注册人员及长期从事勘察、岩土工程的生产及管理工作,热心勘察事业的知名人士,个人入会提交入会申报表,经秘书处审查通过。

第五条 会员的权利

1.参加分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2.享受分会提供服务;

3.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4.对分会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批评、建议和要求;

5.优先享受分会的受益。

第六条 会员的义务

1. 承认遵守分会细则,执行分会各项决议;

2. 维护分会的合法权益,遵守行规、行约,努力完成分会交办的任务;

3. 按分会标准,按时足额交缴会费;

4. 关心分会工作,经常与分会保持联系,随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积极向分会刊物投稿。

第七条 会员有下列情况可申请退会或经常务理事批准予以除名

1.被吊销省资质或营业执照;

2.依法被撤消被兼并;

3.会员一年不缴纳会费,无故不参加分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交书面通知分会。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分会最高权利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

1.制定和修订分会细则;

2.讨论和决定分会工作方针和任务;

3.审议分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4.选举分会常务理事、副理事长、理事长及秘书长,通过理事及副秘书长人选;

5.讨论其他重要事项并做出决议,分会理事会与会员代表大会同时召开。

第九条 分会设理事长一人、副理事长若干人,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四年,常务理事在理事中产生,可以连任。

第十条 理事会、常务理事每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

第十一条 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负责执行理事会的决议领导秘书处工作。

第十二条 分会设秘书处,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副秘书长由理事长提名,理事会通过,秘书处在秘书长领导下进行工作。

第十三条 分会秘书处设在西安,挂靠中国有色金属工业西安勘察设计研究院

分会质量市场部设在长沙,挂靠中国有色金属工业长沙勘察设计研究院

分会技术信息部设在沈阳,挂靠辽宁有色勘察研究院。

第十四条 理事、常务理事、理事长资格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经常务理事讨论,予以解任:

1.因身体条件不能为分会工作;

2.理事资格经会员单位取消;

3.个人提出辞职,经常务理会接受;

4.所代表单位退会或被除名;

5.依分会组织细则被罢免。

第四章

第十五条 分会经费主要来源

1.会员按规定缴纳的会费;

2.会员单位资助;

3.分会举办活动的收入;

4.其他合法收入。

第五章

第十六条 分会本组织细则,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中国有色金属建设协会批准后实施。

第十七条 本组织细则有秘书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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